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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生态赔偿持续推进 环境损害鉴定国家级智库成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1-22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及《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连续出台,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逐渐显形。而环境损害鉴定国家级智库的成立,更是为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上一个台阶。

  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

  《方案》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为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现制定本试点方案。
《方案》还指出,2015年至2017年,选择部分省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从2018年开始,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省份的确定另行按程序报批。


  2016年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司法部、环保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和规范管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据统计,近年来,环境损害纠纷以25%的速度逐年增加,但是环境侵权纠纷进入司法程序的在所有案件中占比不到17%。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底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1月至11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0331件,而其中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仅2595件。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对环境诉讼案件的处理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专门设立环境资源审批法庭,应对环境损害诉讼纠纷。司法部联合环保部设立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制度。

  1月17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委员会在北京成立,将采集全国专家智慧,打造一流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智库。

  据了解,专委会的宗旨是促进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的教育、科研与科普、环境损害评估与咨询、生态环境修复技术以及环境损害责任鉴定;促进中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政策、立法、科技、工程技术和管理等各方面的研究与发展,成为国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智库;推广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科技成果的应用;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及管理技术的培训和学术交流;为环境损害救济的司法和执法提供技术支撑;促进与国际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组织的沟通、交流与合作。